编辑校对规范

发布者:qks发布时间:2025-06-27浏览次数:10


为进一步做好期刊编辑工作,保证学术出版工作有序进行,不断提高期刊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

1.编稿

1)内容编稿:责任编辑在不改变原稿观点、面貌和风格的前提下,对原稿内容,包括观点、立意、文字表述、逻辑结构等进行加工润色,做到改错删芜,全其观点,美其风格;

2)形式编稿:责任编辑严格按照编排规范进行编辑加工,对决定刊发的每一篇稿件的文字、标点符号、数字使用、名称使用、法定计量和编排格式等都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;

3)拟定编者按语、编后、编者的话等文字把某些栏目和文章向读者推介。

2.汇稿

1)汇集各责编所负责编辑的稿件,对拟刊用的稿件从内容、质量和篇幅上进行总体把握;

2)责任编辑在汇稿时应将当期拟发栏目的构想、稿件的作者、字数、基本内容,以及每一篇文章的学术评估(创作背景、选题价值、新意所在、优劣之处等)作概括性汇报;

3)必须坚持对栏目和期刊整体负责的一致性原则,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;

4)坚持定稿制度,每期召开定稿会,以便协调工作,集思广益,发挥群体优势。

3.校稿

1)坚持三校制,责编一、二、三校和付印样对红,按照各校次的重点和任务交叉校对,必要时请作者予以协助,编辑部主任负责终校并送主编签字准印;

2)对于版面的内容及其形式务必按编排规范进行认真、仔细的校对;

3)熟悉并准确、规范使用各种校对符号;

4)坚持无误排,差错率不超过2/10000”的期刊一级指标要求,不断提高校对质量;

5)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学术期刊常见差错及其特点,分析差错原因,揭示校对工作的规律性,实施切实可行的校对管理制度。

6.出版

1)须按照工作规律和工作流程,妥善安排好校对周期;

2)每期出版后,统编须将原稿及其审稿单按目录次序整理、包装,以便存档。

7.反馈信息

编辑应了解、掌握期刊文献出版发行后所产生的社会反响与效益,收集国内外对期刊的反应,听取作者、读者的意见和建议,以便及时调控编辑活动,改进编辑工作。